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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月起四川地区将为电梯“买保险”

[2015-07-28 15:04:12] 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北间溪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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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人身安全,8月开始,四川地区将实行电梯安全监管条例,条例指出在相关公众场合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,商用电梯设立专人疏导,并且对于违规运营的电梯给予处
导读: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人身安全,8月开始,四川地区将实行电梯安全监管条例,条例指出在相关公众场合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,商用电梯设立专人疏导,并且对于违规运营的电梯给予处罚。
  下月起四川地区将为电梯“买保险”

  《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「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98号」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对载人(货)电梯、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电梯的安装、维护、使用等作出规定,提出公共场所电梯推 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、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实时监测功能的装置等新规。
  7月28日,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就《办法》内容,向四川部分电梯维保单位,来自居民小区、商场的电梯使用单位代表做详细解读。
  公共场合电梯投保,为电梯安全“兜底”
  《办法》指出,“推行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”。
  何谓电梯责任险?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 解释,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,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,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。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 事故调查组认定,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,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,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。
  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,电梯责任险在广东、上海等一些省市已经得到推广,起到了为电梯安全事故“兜底”的作用。以南京市第一家投保的小区为例,电梯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,按照规 定,每人每次事故死亡/伤残可获得限额80万元的事故赔偿,每次/累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500万元(含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)。
  此外,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也在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,在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,电梯维保人员可获得个人最高限额48万元的赔偿。
  商场电梯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
  《办法》第十七条有这样的规定: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。
  以7月26日湖北荆州一商场电梯吞没女子性命为例,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有关人员表示,在发生事故的现场,如果旁边有专业人员,懂得迅速按下安全按钮,完全可以避免悲剧发生。“专人必须要经过培训。”
  《办法》还有要求,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、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.5米/秒的乘客电梯,以及需要人工操作的电梯,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。
 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用,最高处罚使用单位5000元
  7月28日,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,该区已推广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,运用多媒体安全监控终端、安全管理平台、多媒体数据管理平台、智能移动监控终端、数据中心,对电梯使用进行即时监督和电子监察。
  此举契合《办法》的要求,“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电梯,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实时监测功能的装置”。
  《办法》对此有法律责任的补充,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,由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电梯使用单位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  此外,电梯使用单位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;或者发生乘客被困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,导致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的,也会承担上述相同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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