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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犯临终托孤 警察坚守14年将其子女抚养成人

[2016-01-29 22:13:00] 来源:广西新闻网 编辑:王叶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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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临刑前,黄某留下遗嘱,将自己的母亲和一对儿女,托付给曾经打算挽救他的巴马民警李建良。为了一句承诺,李建良14年来省吃俭用,赡养了黄某的母亲,并将黄某的子女抚养成人。

  14年前,巴马瑶族自治县的一名死刑犯黄某,因在田阳县等地犯下命案被判极刑。

  临刑前,黄某留下遗嘱,将自己的母亲和一对儿女,托付给曾经打算挽救他的巴马民警李建良。为了一句承诺,李建良14年来省吃俭用,赡养了黄某的母亲,并将黄某的子女抚养成人

  1、一次“失言”泄露秘密

  1988年,以优秀毕业生身份从警校毕业的李建良,回到巴马县公安局当一名普通的刑警。1990年,他工作表现优异荣立三等功,局领导觉得他是个可塑之才,把他调到撤并前的局桑派出所主持工作。

  在局桑派出所的两年时间里,局桑乡(该乡2005年撤销并入所略乡)街上黄某的母亲黄母经常来找他,让他帮教育她那顽皮的儿子。

  “小李啊,你想想办法帮我劝劝我的儿子,让他不要在外面干傻事了。”黄母的丈夫早年离家出走,膝下三女一男,女儿相继远嫁,黄某成了家里的顶梁柱,却十分不顾家。

  李建良每次见到黄某,都找他聊天,希望他能承担家庭的重任,黄某并没有理会。1992年,李建良调离局桑派出所,回到刑侦大队任职。

  其间他听人说,1993年黄某结婚,儿子出世后,他又继续到外面闯荡,后来还给家里寄钱盖新房。李建良以为黄某在外面闯出了一片天地。

  2015年12月,看似沉寂20多年的这段渊源,被李建良的同事挖了出来。一次饭桌上,酒后“失言”的李建良,告诉同事他有一个“妈”。然而,他的同事都知道,李母在1996年已经离世。

  原来,李建良的“妈”就是黄母。而这段情缘的由来,还得从2001年说起。

  2、死刑犯临终托孤

  1999年的一天,南宁和田阳的警方向巴马警方发出一份协查通报,嫌疑对象是9年前李建良认识的黄某。

  那年,巴马县交界的百色市田阳县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。很快,犯罪嫌疑人黄某落网。

  经查,1997年至1999年,黄某曾连续3年以谈恋爱为名,在田阳、武鸣等地分别诱骗3名女子抢得钱物数万元,并将她们残忍杀害。时任巴马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李建良,负责协查此案。

  2001年6月,黄某被判处死刑。然而,令李建良意想不到的是,黄某留下遗言,希望他到田阳看守所见上最后一面。

  “李警官,我杀人了,死有余辜,可是我放不下母亲和两个小孩,他们是无辜的。”李建良回忆说,他到田阳看守所时,两人的对话并不多,黄某话语里透露一股殷切的期盼。

  考虑到多年来曾与黄某打过交道,且记得10多年前黄母曾对他说过要教育好黄某的话,此次见面,黄某的托付触动了他的心,于是他对黄某说:“你放心吧,你妈和小孩的事,交给我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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